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2015 年修订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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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2015 年修订版)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 1 颁布 中国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 翻译 1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办公室, 费内-伏尔泰(法国) 01210, 哥本哈根(丹麦) 2200; 2 中国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 100191 编者按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WFME)于 2003 年颁布 了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Basic Medical Education WFME G lobal Standards for Quality Improvement), 该标准对推动全球医学教育认证体系的建立, 保障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医学教育质量产生 了积极的影响。 为了避免给使用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机构带来不便, WFME 在该标准颁布之初曾经确 定不会频繁修改标准。然而, 随着 10 年情况的变化, WFME 执行委员会意识到, 有必要根据医学教育发展的 趋势,接受医学教育者、医学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建议和意见,对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进行必要的修订。因此, 2012 年 WFME 启动了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首次修订并于 2013 年 正式颁布。 我国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Working Committee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WCAME) 秘书处随后便组织完成了 2012 版《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中文翻 译。 2015 年, WFME 对 2012 版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进行了再次修订和更新,主要修订内容 为说明、前言和标准的注释部分, 对标准本身的改动极少。其中, 有些新的内容值得关注。例如, 强调“预 期的教育成果”,体现了“以结果为导向”(outcome based education,OBE) 的医学教育的理念;关注学 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 包括办学宗旨制定、教育计划设计和评价、学生事务管理等,体现了“以学生为中 心”理念的深化; 对学校认证后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具化到标准的各个领域,再一次强化了“持续改进”的 评价理念。此外, 2015 版《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提出的对模拟教学使用“度”的界定, 对新 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使用的要求,对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关注等,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 正值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历经 10 年, 即将进入新阶段之际, WCAME 秘书处组织翻译了《本科医学教 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2015 年修订版)。 可以相信, 它的发表将有助于国际医学教育发展的新理念、新趋 势的传播, 同时也提醒我们时刻保持开放的心态,持续改进中国医学教育标准,保证我国的医学教育认证 制度与国际实质等效,这对我国医学教育走向世界大有裨益。 说明 基于当前设计、实施和改善医学教育项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医学教育实践方案,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WFME)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指导医学教育项目的改革和评价, 帮助发现项目存在的优势和不足, 促进教 育质量的提升。 每所教育机构或监管部门应该了解相关标准, 制定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本地标准, 如果本 地标准是参照 WFME 的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对于本地标准的修订是非常有帮助的。 有些标准并非适用于每个教育机构。 医学院校可以接受全面的评估和得到认证,不必符合每一条标准要求。 注: 本标准的结构于 2017 年再次更新,但内容保持不变。 前言 从 1998 年开始, WFME 制定了《WFME 三部曲: 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以下简称 “三部曲”), 涵盖了整个医学教育的 3 个阶段: 本科医学教育(Basic Medical Education, BME)、毕业后医学教育( Post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PME )和继续职业发展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PD)。初稿于 2000 年提出,三部曲于 2003 年 发表。 WFME 三部曲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被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教育、 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 以及不同疾病模式的医学教育机构和项目作为制定院校、国家和区域 医学教育标准的模板,同时作为促进其医学教育改革的杠杆。 因此,通过国家和院校层面的医学教育改革、专业评价和认证等方面的应用, WFME 三 部曲收获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意见和建议。 从一开始, WFME 就确定不能频繁修改三部曲, 否则会给使用该标准的机构带来不便。 然而, 在三部曲发布 10 年后, WFME 执行委员会意识到, 有必要采纳近年来医学教育者、医 学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建议和意见, 参考在此领域积累的相关文献, 对三部曲进行修订。 因此, 在 2012 年 WFME 启动了对三部曲的修订。 WFME 成立了工作小组和国际专家团队, 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后,负责三部曲的全面 修订。 其中,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第一次修订版于 2012 年发布。为了保持三 部曲的一致性, 以及后来收集到一些针对《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015 年, 我们对《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和更新, 即为本次修订 版; 本次修订部分主要包括说明、前言和标准的注释部分, 而对标准本身的改动极少。 同时, 还应当强调的是, WFME《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2015 年修订版)尊重 2003 版 的整体原则和框架, 仍然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 2 个层次。 WFME 由衷感谢参与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修订的所有人员及组织机构。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 各地区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并给予了及时的协助, 这表明该标准符合社 会的需求, 并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 WFME 执行委员会相信,本次修订版会使每位本科医学教育工作者从中受益。该文件也 将有利于各国的卫生主管部门、医学协会、医学院校和国内及国际组织机构推动本科医学教 育。 WFME 建议各国建立可信赖的权威机构, 以监督《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2015 年修订版) 的应用。 引言 背景 促进人类健康是医学教育的主要目的, WFME 作为代表医学教育机构、医学教师和接受 各方面教育的医学生和医生的国际组织的使命。遵照联合会宪章的要求, WFME 致力于推行 医学教育最高的科学和道德标准, 鼓励采用新的学习方法和教学手段, 鼓励医学教育的管理 创新。 WFME 于 1984 年启动了一项“重新定位医学教育的国际合作项目”。 1988 年世界卫生大 会(World Health Assembly,WHA) 通过的《爱丁堡宣言》 是制定医学教育全球标准过程中 的基石,这一宣言被列入《WHA 决议 42.38,1989》以及《世界医学教育峰会建议, 1993》, 并体现在 1995 年《WHA 决议 48.8,医学教育与医疗服务的新定位: 人人享有健康, 1995》。 为进一步促进医学教育的变革与创新, WFME 在 1998 年发布《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意见 书》(WFME Position Paper),启动了医学教育全球标准项目, 旨在为全球范围内医学教育 连续统一体,包括各类医学教育机构和医学教育项目提供促进医学教育质量改进的方法。 经过世界卫生组织(WHO) 和世界医学会(WMA)认可的 WFME 医学教育全球标准项目主 要有以下 3 个目的:
资源的合理利用。 WFME 三部曲涵盖医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即本科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 发展。三部曲旨在促进医学教育各阶段之间的衔接。制订三部曲时,WFME 任命了 3 个国际 任务小组, 每个任务小组由工作组和专家组组成。工作组成员通过会议讨论, 专家成员主要 通过网络互相联系。 选拔任务小组成员时, 主要依据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所在国家地区的代表 性。 标准修订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多次讨论,对得到的一些建议给予了认真考虑。 在 2000 年首次介绍三部曲和对 WFME 6 个地区开展试点研究之后, 该标准在全球开始 实施。 2003 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主题为“以促进医疗进步为目的医学教育全球标准”的 WFME 世界大会上, 该标准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认可, 从而加快了实施的步伐。 三部曲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已经被许多国家采用并影响到这些国家的医学教育规划。 在制定三部曲的早期阶段, 人们就意识到, 严格限定三部曲的具体内容并无益处, 甚至 还有可能降低医学教育的质量。无论正确与否, 对医学教育常见的批评是, 它不能及时且充 分适应医疗服务体系的变化和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期望。因此, WFME 在三部曲中设立了 一个能够促进医学教育变化与改革的机制。这使得三部曲的框架分为 2 层:( 1) 基本标准或 最低要求;(2) 发展标准。 从一开始, 三部曲就被认为是认证的工具。经过深入考量, WFME 认为只有国家指定的 机构才可以直接负责该国的医学教育认证,而 WFME 可以协助认证的实施。国家指定的机构 可以将三部曲作为模板, 开展评估和认证活动。 WFME 还制定了认证指南和程序——与 WHO 协 力开展“2004WHO/WFME 合作项目”,以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其中包括制定认证指南和程序。 医务人员在全球范围内流动, 三部曲在确保流动的医生具有合格的教育背景方面发挥作 用。然而, 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 将本地培养的医生留在当地也同样重要。 三部曲并不是鼓 励医务人员更多地流动, 加剧发展中国家医疗人力资源的流失,而是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 会中, 医务人员的流动已经不可避免, 三部曲可以为世界各地医生资格的认证提供必要的参 考标准, 以确保当地医生的质量。 为了保证医生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适用并通用, 有关教育机构及其课程的质量认定文件 必须公开透明。2007 年,WFME 开发的《阿维森纳医学院校名录》取代了 WHO 的《世界医学 院校名录》,其目的是形成一份医学院校名册, 具体指出收录在册的医学院校是否达到了国 际认可的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2012 年, 美国国际医学教育研究和促进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FAIMER) 制 定的《国际医学教育目录》(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 Directory,IMED) 和《阿 维森纳医学院校名录》合并为《新世界医学院校名录》, 继续进行医学院校的收录。 本科医学教育的基本要素 医学课程的基础包括医学基本理论和医疗实践,具体包括生物医学、行为与社会科学、 临床科学、临床能力(包括临床决策技巧、沟通能力、跨专业合作能力、医生社会职能和医 学伦理)。所有医学院校均必须开设这些基础性课程以培养称职的医疗从业人员。《本科医学 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理念虽然受到上述因素的重要影响, 但标准本身对基础性课程在 具体内容、数量上都没有给出详细的规定。不要将标准等同于通用的核心课程。 一些研究报告已经阐述了对各层次医学教育的结构和过程进行根本变革和创新的必要 性,此种重构的必要性在于:
WHO 同样主张医学教育改革, 倡导开展一系列活动, 旨在促进医学教育满足当前及未来 的社会需求。 WHO 尤其强调医生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继续教育和跨专业合作的必要性。 尽管认证已经被公认为评价和保障医学教育质量的“金标准”, 但在全球 2500 多所医学 院校中, 仅有少部分医学院校接受了外部评估和认证。在医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今天, 这 种缺憾引起人们很大的焦虑。在过去几十年间, 医学院校的数量迅速增加, 其中许多院校并 不具备足够资质(例如, 某些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学校),这引发了更大的不安。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价值 WFME 策略的核心就是建立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和指南,为相关医学教育机构及其教育计 划、医疗行业、医学生和医师个人的发展提供帮助。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形 成了一个框架, 成为本科医学教育工作者评价自身实践和组织工作的标准。此外, 这套被国 际社会所认可的标准可以用作国家和地区对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认定和认证的基础。 医学教育的过程也是《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医学人才 培养的良好规范、在教学中融入广为认可的学习理念和院校的办学条件, 均是制定《本科医 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基础。 此外, 医学教育的质量保证应当强调改进的必要性, 并为达到这一目标提供指导。这将 避免院校将“标准”理解为使其在较低质量层面的过关达标。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中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选择, 而是学校有意的规划 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此外,有些医学院校所达到的独特的质量标准, 领先于大多数医学院校。 那么,从长远来看, 这些标准就可以成为其他医学院校所追求的目标。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必须界定清楚,意思明确, 适宜、相关,可测量, 可实现并被使用者接受。标准必须具有实践性,承认多元化, 并持续得到改进。 采用普遍接受的标准进行医学教育评价是改进和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动力, 既适用 于对医学教育的重新定位和改革,又有利于医学教育的持续发展。 WFME 认为, 运用《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可以促进关于医学教育目标的讨 论及共识的达成,同时有助于医学院校制定教育计划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本科医学教 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实施将扩大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机会, 并促进跨部门和不同领域之间 的讨论与合作。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将指引教育工作者努力变革, 同时可以指导医学生 做出各种选择。 对于课程设计者, 接受《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将节约时间和资源。对于资 金提供者、政府官员以及公众, 采用《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将为其提供有价值 的信息。 在医学教育中使用共同的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将促进医学生的交流, 促进不同国家之间医生从业资格的互认, 进而减少用于评估他国医疗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资 源负担。 最后,质量不高的医学院校通过采用国际认可标准的评估和认证体系, 进行有效改进, 进而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提高医疗质量。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制定前提 WFME 执行理事会认为, 三部曲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可以进行定义的。标准的定义充分 考虑了不同国家之间因医学教育传统、文化背景、社会经济状态、健康水平、疾病谱和医疗 服务体系不同而导致的医学教育在内容、结构、过程和结果方面的差异。 这些差异也可以存 在于同一国家内。然而, 医学的科学基础和医疗服务必须基于循证的原则也具有普遍性; 各 地医学教育的任务, 通过各阶段措施的实施, 也都是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虽然具 有多样性, 全球医学教育的架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趋于相似。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同其他阶段的医学教育标准一样, 还必须依据地区、 国家及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发展重点进行细化、修订和补充。 WFME 强调,统一的教育计划对 医学教育和教学活动并无裨益,由此还会影响院校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此外, 医学教育 的质量保证应当强调改进, 为院校的进步提供指导, 而非将“达标”作为最终目标。任何国 家认证机构都有权确定认证的等级。 在起草《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时,WFME 强调医学教育质量改进所应当采 用的通用原则。为了使该标准得到广泛接受, 修订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使用 应当强调的是, 在使用《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进行医学教育项目建设或评 估时, 关键要领会每项标准所遵循的原则。不应当过分关注细节而忽略实施基本标准, 以及 忽略达到发展标准的愿望。 WFME 强调不强求每所医学院均达到标准文件中所有细节性的规 定。 WFME 认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提供了从基本标准到发展标准的发展性 视角, 可以作为全球范围内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与促进的工具, 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WFME 引入这一质量改进工具,主要目的是为本科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相关组织和医学 院校提供一个新的框架, 并依此主动开展自我评价, 达到自我改进。因此, 这套标准也可以 是一本自我评价手册。
通过外部同行评议委员会的评估与咨询, 医学院校自评能够得以强化并得到客观的促进。
根据地方需求和传统,国家或地区行政部门/机构也可以依据本标准,进行医学院校认 定和认证工作。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修订的程序和原则 WFME《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应当继续保持包括过程、结构、教学内容、学 习结果/能力、考核和学习环境方面的标准。 2012 年对《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修订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 由与 WFME 办公室有联系的人组成的工作小组撰写修订草案文稿。 第二阶段 由来自 WFME6 个代表地区的国际专家组提出修改和增补建议、意见, 并对其进行汇总整 理。 第三阶段 由包括 WFME 执委会成员在内的 WFME 主要合作方对第二阶段修订后的全球标准提出进 一步建议。 这项工作遵循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的初始原则, 但是修订标准的专家 们意识到应该引入一套系统来更清楚地说明标准。根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 注释 会提供清晰的解释和范例。 三部曲之间应该保持统一,这也是 2015 年修订的原因。 在修订标准期间, 标准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 例如, 将标准的结构分为 2 个层次, 包括 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 而不仅仅是最低标准。依据全球对医学教育需求的变化, 在一定程度 上对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之间的分界线进行了充分考虑并做出调整。标准中领域、亚领域的 数量没有改变, 但是为了使标准看起来一目了然, 对复合性的标准进行了拆分。有些标准的 顺序发生了变化。由于数字索引系统的引进, 促进了标准的交叉索引与关联。 我们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和定义履行标准的责任。我们选择将“医学院校”一词作为“参 考系”,所有标准都明确指向医学院校,其管理部门负责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分类已经尽可能接近原标准分类, 为使内容更加明确, 需要对领域和标准做小幅 修改, 尽可能减少重复、重叠的内容。一些标准明确说明, 不仅要制定政策, 还要加以实施。 修订后的全球标准看起来更为详细, 这更多是上述修订、编辑后的结果。 为了促进理解, 大幅增加了注释量。考虑到社会和文化的差异, 我们想通过注释和举例 来明确标准的涵义, 例如列举开展的活动和所需要的条件。这也使得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的 数据收集变得更加简单, 并为标准的翻译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 《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 定义 在标准中,“医学院校(medical school)”一词是指提供本科医学教育项目的教育机构, 可以是大学的一部分或附属机构,也可以是同级的独立机构。 其英文表述还包括 medical faculty, medical college, medical academy 或 medical university。 WFME 建议采用以下《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本套标准由 9 个领域和 35 个 亚领域构成,各领域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 领域指大的范畴,涵盖本科医学教育的过程、结构、教学内容、学习结果/能力、考核 和学习环境等方面, 包括: 1. 宗旨及结果 2. 教育计划 3. 学生考核 4. 学生 5. 教师 6. 教育资源 7. 教育评价 8. 管理与行政 9. 持续改进 亚领域是每个领域具体方面的展现。 标准是每个亚领域的具体指标, 细分为 2 个层次的标准: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达到此标准并在评价期间予以证实。 基本标准用“必须”(must)来表达。 发展标准 此标准遵循国际公认的医学院校和本科医学教育**实践。医学院校应当证实标准的全 部或部分达成情况或展示其达成计划。其中, 达成情况随着不同医学院校的发展阶段、可用 资源和教育政策以及其他影响相关性、优先级和可能性的地方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即使 ***的院校也可能达不到所有标准的要求。 发展标准用 “应当”(should)来表达。 注释 用于对标准的明确、扩展或举例说明。注释中未引进新的要求。 注释中的举例各不相同, 有的非常详尽, 有的比较简单。此外, 应当注意的是, 很少有 医学院校完全具备举例中所提及到的所有特点。 标准 下一节介绍 WFME《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包括 106 项基本标准、 90 项发展 标准和 127 项注释。 1 宗旨及结果 1.1 宗旨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其办学宗旨。(B 1.1.1) • 让所服务的对象及卫生部门知晓。(B 1.1.2) • 在宗旨中概述培养临床医生的目标及策略,使培养的医生:
• 确保宗旨满足社区公众的健康需求、医疗服务体系的需要, 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社 会责任。 (B 1.1.8)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确保宗旨中包括:
注释: • 宗旨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 将教育机构的所有其他方面及其相关教育计划联系在一 起。宗旨的陈述涵盖与院校、国家、地区和全球政策及需求相关的总体和个别的问 题,应当体现院校的愿景。 • 该标准中, 医学院校(medical school) 是指提供本科医学教育的教育机构, 可视 为与medical faculty、medical college、medical academy 或medical university 等同义。医学院校可以是大学的附属机构, 也可以是同级的独立机构。 通常, 它不 仅能够开展研究、提供临床服务, 还可以为医学教育的各阶段或其他医疗卫生行业 提供教育方案和实施保障。医学院校还包括大学附属医院和其他附属临床机构。 • 服务对象包括医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见 1.4 注释)。 • 卫生部门即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公立、私立和医学研究机构。 • 大多数国家的本科医学教育在学生完成中学学业后开始。在有些国家和学校, 则是 在学生获得一个非医学本科学位之后才开始。 • 医学任一分支领域是指所有类型的医学实践、医疗管理和医学研究。 • 毕业后医学教育包括取得执业医师注册之前的培训(可独立行医)、职业/专业教育 培训, 专科医师培训,以及其他定义医生职能的规范化教育课程。 • 终身学习是指通过评估、审核、反思及认可的继续职业发展(CPD) /继续医学教育 (CME) 等方式获取最新知识和技能的一种职业责任。 CPD 包括医生根据患者的需 求, 为保持、更新、发展或提高自身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而从事的各种正式与非 正式的所有活动。 CPD 比 CME 在概念上更为宽泛。 CME 专指医学实践范畴内知识和 技能的继续教育。 • 满足社区公众的健康需求是指与当地社区尤其是卫生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通过 调整课程计划以展示对当地社区健康问题的了解和关注。 • 社会责任是指有意愿及能力通过培养医疗、医学教育及研究人才来满足社会、患者、 卫生及其相关部门的需要, 促进国家和国际医学事业的发展。这以对医学院校办学 自 主权 的 尊重 为基础 , 不 能违 背 各 院 校 的 办 学 原 则 。 社会 责任( social accountability) 一词有时与社会职责( social responsibility) 及社会响应 (social responsiveness)同义。医学院校对于自己没有决定权的问题,仍然可 以通过支持受影响的人群、分析因果关系和报告相关政策后果等方式展现社会责任。 • 医学研究包含生物医学、临床、行为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科学研究 (见 6.4)。 • 全球卫生观念包括对全球主要健康问题、不平等与不公平引起的健康问题的认识。 1.2 院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自主权以 • 制定、实施教职工和管理者负责的政策, 尤其是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保证教师和学生下述层面的学术自由 • 讲授实际课程内容。(Q 1.2.1) • 在不扩展课程计划的前提下,探索使用新的研究成果来讲解具体问题。(Q 1.2.2) 注释: • 院校自主权是指适当独立于政府或是其他相关部门(区域及地方管理部门、宗教团 体、私人合作组织、联盟、同行和其他利益相关组织), 以便在关键领域做出决策。 例如, 课程的设计(见 2.1 和 2.6)、评估(见 3.1)、招生(见 4.1 和 4.2)、教师 聘任与遴选(见 5.1)和待遇(见 5.2)、科研(见 6.4) 和资源配置(见 8.3)。 • 学术自由包括教师和学生在言论、学术探究和出版方面的自由。 • 按照讲授实际课程需要, 允许教师和学生从不同角度描述和分析医学问题。 • 课程计划(见 2.1 注释)。 1.3 教育结果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设定医学生毕业时在如下方面应当展现的预期教育结果
• 确保医学生具备与同学、教师、其他卫生领域从业者、患者及其家属相处时应有的 恰当的行为方式。(B 1.3.7) • 公开预期的教育成果。(B 1.3.8)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设定并协调本科教育结果和毕业后培训结果之间的关系。(Q 1.3.1) • 明确学生参与医学研究的结果。(Q 1.3.2) • 关注全球卫生相关的结果。(Q 1.3.3) 注释: • 教育成果,学习结果/能力是指一个阶段学习结束后,学生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态 度,分为目标成果和实际成果。教育或学习目标常用预期结果描述。 医学院校需明确在医学及医疗实践范畴的的教育结果, 包括掌握和理解以下领域的知识: (1)生物医学;(2) 行为和社会科学, 包括公共卫生和群体医学;(3) 与行医密切相关的 伦理学、人权和医学法学;(4)临床科学,包括诊疗操作、沟通技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健康教育、康复、临床思维和解决问题方面的临床技能; 以及(5)行医所需要的终身学习 能力和胜任医生多重角色的专业素质。医学生毕业时呈现的能力和特点, 可以分为:( 1)学 者或科学家;(2)从医者;(3) 善于沟通者;(4) 教师;(5)管理者及(6) 专业人士。 • 学生的良好品行需要在书面的行为准则中有具体设定。 1.4 宗旨和结果的制定过程的参与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保证学校主要利益相关方参与宗旨和预期教育结果的制定。(B 1.4.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确保宗旨和预期教育结果的制定考虑了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Q 1.4.1) 注释: • 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院长、教师委员会、课程委员会、教师和学生代表、 学校领导 和行政管理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 • 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学术和管理部门的其他代表、社区和公众(如包括患者组织在 内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 代表、其他学术和行政人员、教育和卫生部门、专 业机构、医学科研组织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者的代表。 2 教育计划 2.1 课程计划框架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整个课程计划。(B 2.1.1) • 采用可以激发、培养和支持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负责的课程计划、教学/学习方 法。(B 2.1.2) • 确保以平等的原则实施课程计划。(B 2.1.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确保课程计划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Q 2.1.1) 注释: • 本标准中课程计划框架与课程计划同义。 • 整个课程计划是对教育计划的细化, 包括对预期教育结果(见 1.3)、内容/教学大 纲(见 2.2-2.6)、学习经历和培养过程的说明。课程计划需要表明学生能够达到 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目标。课程计划还要包括对教学和学习方法以及考核方法的描 述(见 3.1)。课程计划模式描述可包括以学科、器官系统、临床问题/任务或疾病 形式为基础的模式, 以模块化或螺旋设计的模式。课程计划需要以当代学习理论为 基础。 • 教学/学习方法包括课堂讲授、小组教学、基于问题或案例的学习(PBL 或 CBL)、 同伴互助学习、实习/实践、实验、床旁教学、临床示教、临床技能训练、社区实 践和网络教学。 • 平等原则是指不分性别、种族、宗教、性取向、社会经济地位、身体条件, 平等对 待师生。 2.2 科学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整个课程计划中教授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把原创的或前沿的研究纳入到课程计划中。(Q 2.2.1) 注释: • 教授科学方法、医学研究方法和循证医学的原则, 需要具备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 这方面的培养是课程计划必须具有的内容以及包括医学生开展或参与小型课题研 究。 • 循证医学是指建立在文献、试验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基础上的医学。 • 原创的或前沿的研究包括必修或选修课程的分析性和实验性研究, 进而培养学生作 为专业人士和同事参与医学科研的能力。 2.3 生物医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并涵盖生物医学课程的内容,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调整并修改课程计划中生物医学科学所占比重,以适应
注释: • 根据当地的需求、利益和传统, 生物医学课程包括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 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包括细菌学、寄生虫学和病毒学)、分 子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和生理学。 2.4 行为与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及医学法学课程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并涵盖下列学科: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调整并修改课程计划中行为与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所占比重, 以适应
注释: 科学、技术和临床医学发展。(Q 2.4.1) 社会和医疗卫生系统当前需求和预期需求。(Q 2.4.2) 不断变化的人口和文化环境。(Q 2.4.3) • 根据当地的需求、利益和传统, 行为与社会科学包括生物统计学、社区医学、流行 病学、全球卫生、卫生保健学、医学人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公共卫生 学和社会医学。 • 医学伦理学涉及与医疗实践相关的伦理问题, 如与医生的行为准则和医疗决策制定 的价值、权利和义务等。 • 医学法学涉及医疗卫生系统和专业及医疗实践过程中法律及规章制度, 包括生产和 使用药物和医学技术(仪器和设备等)的相关规则。 • 行为与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与医学法学将为学生从社会经济学、人口统计学和文 化等方面理解健康问题的起因、分布、后果以及有关国家卫生系统的知识和患者的 权利提供必要的知识、概念、方法、技能和素养。这有助于分析社区和社会健康需 求、有效沟通、临床决策和伦理学实践。 2.5 临床科学和技能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并涵盖临床科学内容, 确保学生:
2.5.1)
• 明确用于临床主要学科培训的时间。(B 2.5.4) • 组织临床训练时适当关注患者安全。(B 2.5.5)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调整并修改在课程计划中临床科学所占比重, 以适应:
• 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早期接触患者并逐步参与医疗服务。(Q 2.5.3) • 根据不同的学习阶段,合理安排学生不同内容的临床技能培训。(Q 2.5.4) 注释: • 根据地方需求、利益和传统, 临床科学包括麻醉学、皮肤病学、放射诊断学、急诊 医学、全科医学(家庭医学)、老年医学、妇产科学、内科学(及亚专科)、检验医 学、医学技术、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肿瘤学和放射治疗学、眼科学、骨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儿科学、姑息医疗、物理治疗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及 亚专科) 和性病学(由性传播的疾病)。临床科学也包括为医生注册前和实习医师 的培训部分。 • 临床技能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沟通技能、医疗操作、临床检验、急诊、制定 处方和治疗措施。 • 职业技能包括病人处置技能、团队合作/团队领导技能和跨学科训练技能。 • 适当的临床责任包括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相关的各种活动。 • 合理的课程设计指在课程计划中要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学生在临床环境中 有计划地与患者接触。 • 有计划地与患者接触是指足够频繁地、有目的地将所学的知识在临床实践中运用。 • 培训的时间包括临床各科室轮转的时间和见习时间。 • 临床主要学科包括内科学(及亚专科)、外科学(及亚专科)、精神病学和全科医学 (家庭医学)、妇产科学和儿科学。 • 病人安全要求学生在监督下开展临床实践。 • 早期接触患者部分应该在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完成, 主要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 医患沟通。 • 参与医疗服务指学生在指导监督下开展部分临床检验和/或患者治疗,一般在有关 社区医疗机构开展。 2.6 课程计划的结构、组成和期限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课程计划中描述课程的内容、范围、顺序和其他课程因素, 以保证生物医学、行 为与社会科学与临床学科之间的协调。(B 2.6.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在课程计划中 • 确保相关科学、学科和课程的横向整合。(Q 2.6.1) • 确保临床医学与生物医学和行为与社会科学的纵向整合。(Q 2.6.2) • 设置选修内容, 在教育计划中注意核心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平衡。(Q 2.6.3) • 描述与替代医学的衔接。(Q 2.6.4) 注释: • 横向整合,如将基础科学的解剖学、生物化学和生理学进行整合; 或将内科学与外 科学进行整合, 如将消化内科学与胃肠外科学的整合或肾脏内科学和泌尿外科学的 整合。 • 纵向整合,如将新陈代谢紊乱和生物化学整合或将心脏病学和心血管生理学进行整 合。 • 核心和选修内容是指课程计划中包含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 替代医学包括非传统、传统或其他可选择的医疗实践。 2.7 教育计划管理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设置课程委员会, 在教学领导(院长) 的管理下, 权威性制定和实施课程计划, 实 现预期教育结果。(B 2.7.1) • 在课程委员会中必须设有教师和学生代表。(B 2.7.2)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通过课程委员会制定和实施课程改革。(Q 2.7.1) • 在课程委员会中设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Q 2.7.2) 注释: • 课程委员会的权限包括协调各具体部门和学科的利益, 在学校管理层和政府部门法 规条例的允许范围内管理课程。课程委员会可以配置获批的资源, 用于规划和实施 教与学、学生考核和课程评估的方式。(见 8.3) • 其他利益相关方(见 1.4 注释) 2.8 与医疗服务单位和卫生机构的衔接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保证教育计划与毕业后各阶段教育和实践的有效衔接。(B 2.8.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确保课程委员会
注释: • 有效衔接指课程委员会能够确定医疗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达到的教育结果。这 就要求明确设定、说明教育计划的相关内容及其在培训和实习各阶段之间的关系, 并关注当地、国家、区域和全球环境。它包括与卫生部门以及参与医疗卫生活动的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反馈。同时, 有效衔接也可以意味着与毕业生的潜在用人单 位开展建设性对话, 以此作为指导学生职业发展的基础。 • 后续培训阶段包括毕业后医学教育(注册前教育、职业教育和专科医师培训, 见 1.1 注释) 和继续职业发展(CPD) /继续医学教育(CME)。 3 学生考核 3.1 考核方法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对学生考核的原则、方法和实施要有明确的定义、说明并予公布, 包括确定及格分 数、成绩等级界限、允许重修次数的标准。(B 3.1.1) • 确保考核覆盖知识、技能和态度各个方面。(B 3.1.2) • 根据不同的“考核效用”, 采用广泛多样的考核方法和方式。(B 3.1.3) • 确保考核的方法和结果避免各种利益冲突的干扰。(B 3.1.4) • 确保考核得到校外专家的监督。(B 3.1.5) • 建立和实施考核结果申诉制度。(B 3.1.6)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评价并记录考核方法的信度与效度。(Q 3.1.1) • 适当地整合使用新的考核方法。(Q 3.1.2) • 鼓励使用校外考官。(Q 3.1.3) 注释: • 选用考核方法时需考虑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之间的均衡, 考试和测试的数量, 不同考试形式之间的平衡(笔试和口试),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评判,使用个人档 案、日志和特殊类型的考试, 如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或者微型临床评估演 练(MiniCEX)。考核方法还包括发现并防止作弊的机制。 • “考核效用”是考核方法和形式的效度、信度、教育影响力、接受度与效率的综合 体现。 • 评价并记录考核方法的信度和效度要求考核过程中有合适的质量保障措施。 • 使用校外考官进行考核可以提高考核的公平性、质量和透明度。 3.2 考核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采用具有如下特征的考核原则、方法和措施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调整课程计划内容的考核次数和方式, 鼓励掌握基础知识以及整合性学习。(Q 3.2.1) • 基于考核结果, 确保为学生提供及时、具体、有建设性、公平的反馈意见。(Q 3.2.2) 注释: • 考核原则、方法和措施指对学业成就的评价, 包括各个方面:知识、技能和态度。 • 就学业进展做出决策要求制定有关学生学业进程的规则, 阐明这些规则与评价过程 的关系。 • 调整考核次数和方式要避免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这也意味着避免学生学习和记忆 过量的信息,防止课程负荷过重。 • 鼓励整合性学习可以在确保对单个学科或单门课程领域的知识进行合理考核的同 时,实施综合性考核。 4 学生 4.1 招生政策及录取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根据客观性原则,制定和实施招生政策, 包括明确陈述学生选拔过程。(B 4.1.1) • 制定并实施残疾学生的录取政策。(B 4.1.2) • 制定并实施学生从国内外其他医学院校或其他专业转入的政策。(B 4.1.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阐明学生录取原则与学校宗旨、教育计划及毕业生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Q 4.1.1) • 定期审核招生政策。(Q 4.1.2) • 采用针对录取结果的申述制度。(Q 4.1.3) 注释: • 招生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医学院校无权制定 招生政策, 学校则有责任阐明招生与诸多因素的关系及该政策产生的相应后果, 如 招生规模与教学能力之间失衡的问题。 • 陈述学生选拔过程应当包括录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如中学成绩、其他相关的学业 或教育经历、入学考试和面试成绩, 包括对申请学生希望成为医生的动机进行评价。 还应考虑到由于医疗实践的多样性, 录取也需要多元化。 • 对残疾学生的录取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法规。 • 学生转学包括从其他医学院校转来的学生以及从其他专业转来的学生。 • 定期审核招生政策,应基于相关的社会和专业数据, 符合社区和社会的卫生健康需 求, 新生录取应考虑性别、种族和其他社会需求(人群的社会文化和语言特点) 等 因素, 包括为弱势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制定特殊招生、录取和入学教育政策。 4.2 招生规模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综合考虑各个培养阶段的接收能力确定招生规模。(B 4.2.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定期与利益相关方协商, 审核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 并根据社区和社会的卫生健康 需求进行调整。(Q 4.2.1) 注释: • 招生规模的设定应当根据国家对医务工作者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医学院无权 决定学生录取规模, 学校有责任阐明招生规模与其他诸多因素的关系及其产生的相 应结果,如招生规模与教学资源之间失衡的问题。 • 其他利益相关方(见 1.4 注释)。 • 社区和社会的卫生健康需求指应考虑性别、种族和其他社会需求(人群的社会文化 和语言特点) 等因素, 包括为弱势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制定特殊招生、录取和入学 教育政策。预测社区和社会对经过培训的医师的需求, 应考虑对不同人才市场和人 口因素的估测, 及科学的发展和医生的流动模式等。 4.3 学生咨询与支持 基本标准: 医学院和/或其所属大学必须 • 建立针对其学生的学业咨询体系。(B 4.3.1) • 提供支持学生的服务,帮助其解决社交、财务和个人的需求。(B 4.3.2) • 配置学生支持服务所需资源。(B 4.3.3) • 确保学生的咨询和支持的相关隐私不受侵犯, 不泄露学生的机密。(B 4.3.4)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提供学业咨询
注释: • 学业咨询包括与选修课程的选择、住院医师阶段的准备以及职业指导等相关问题。 咨询的组织工作包括为每个学生或学生小组指定学术导师。 • 解决社交、财务和个人需求指为学生的社交和个人问题、健康问题和财务问题提供 专业支持, 包括如何获得健康诊疗、免疫接种、健康/残疾保险, 以及获得助学金、 奖学金和贷款等形式的经济帮助。 4.4 学生代表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制定和实施有关学生代表的相关政策,确保学生代表可以参与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鼓励和帮助学生开展活动及成立学生组织。(B 4.4.1) 注释: • 学生代表包括学生的自我管理及在课程委员会、其他教学委员会、科学团体和其他 相关团体, 以及社会活动和当地医疗服务项目中设立代表(见 B 2.7.2)。 • 帮助学生开展活动包括考虑为学生组织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5 教师 5.1. 聘任与遴选政策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制定和实施有如下特点的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在制定教师的聘任与遴选政策时
注释: 考虑其与办学宗旨的关系,包括对重要的区域需求的考虑。(Q 5.1.1) 考虑经济相关问题。(Q 5.1.1) • 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要确保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生物医学专业人员、行为与社会科 学专业人员以及临床医生开展教学, 相关学科或专业拥有足够数量的高质量研究人 员。 • 教师比例的平衡包括受大学和卫生医疗部门兼聘任职的生物医学、行为和社会科学 以及临床科学领域的教师,以及双职位的教师。 • 医学与非医学专业教师的平衡应当考虑为非医学教育背景教师提供足够的熟悉医 学的机会。 • 业绩可以依据正式资格证书、专业经验、科研成果、教学奖励、同行认可等方面衡 量。 • 服务职能包括在医疗卫生系统提供临床服务, 以及参与行政和管理工作。 • 重要的区域需求包括性别、种族、宗教、语言和与学校及其课程计划相关的其他需 求。 • 考虑经济相关问题指根据学校条件, 为教师提供相关经费及有效利用学校资源。 5.2 教师活动与师资发展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制定和实施教师活动与发展政策,这些政策应当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考虑与课程计划不同部分有关的师生比例。(Q 5.2.1) • 制定和实施教师晋升政策。(Q 5.2.2) 注释: • 均衡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能包括根据医学院校的需求和教师的专业资格, 为每项职 能提供专门时间。 • 对教师学术业绩的认可包括奖励、晋升和/或酬金等方式。 • 对整个课程计划都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了解其他学科和专业领域中教与学的方法以 及全部课程内容,从而促进学科之间的合作和课程内容的整合。 • 教师培训、发展、支持和评价涉及全体教师, 不仅包括新教师, 也包括供职于医院 和诊所的教师。 6 教育资源 6.1 基础设施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教职工与学生使用, 确保课程计划得以实施。(B 6.1.1) • 确保教师、学生、患者及其看护人员都有安全的学习环境。(B 6.1.2)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定期更新、添加及拓展基础设施以改善学习环境, 并与教育项目的开展的相匹配。 (Q 6.1.1) 注释: • 基础设施包括讲演厅、教室、小组学习室、示范教室、教学与研究实验室、临床技 能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信息技术以及学生活动等设施,如充足的学习空间、 休息室、交通设施、饮食服务、学生公寓、即时住宿服务、个人储物柜、运动和娱 乐设施等。 • 安全的学习环境包括提供针对有害物质、标本和微生物的必要信息提示与保护措 施、实验室安全条例及安全设备。 6.2 临床教学资源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确保具备必要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充分的临床体验, 包括足够的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评价、调整并改进临床培训设施以满足其所服务人群的需要。(Q 6.2.1) 注释: • 病人可以包括确认用于模拟教学的标准化病人或其他技术设备, 可作为临床训练的 适当补充, 但不能替代临床培训。 • 临床培训设施包括医院(适当配置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足够的病房和诊断科 室、实验室、门诊服务(包括初级保健医疗服务)、诊所、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卫 生保健中心和其他社区卫生保健机构及技能实验室, 保证多种临床环境中进行的临 床培训和轮转涵盖所有主要学科。 • 评价包括从环境、设备、病人和病种数量、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评 价培训项目的适宜性和质量。 6.3 信息技术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保证有效并符合伦理地使用并评价适宜的信息和通讯技术。 (B 6.3.1) • 确保能够使用网络或者其他电子媒介。(B 6.3.2)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保证师生能够利用现有的信息和通讯技术,并开发新技术以:
• 保证学生能够**限度地获取患者的相关信息和使用医疗信息系统。(Q 6.3.5) 注释: • 有效并符合伦理地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不仅包括计算机、手机、内外部网络及其 他手段的使用, 还包括信息技术与图书馆服务的综合使用, 使学生能够通过一个学 习管理系统利用所有的教学资源。信息和通讯技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循证医学和终 身学习能力,为未来的继续职业发展(CPD) 做准备。 • 符合伦理地使用是指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应对科技改革带来的对于医生和病 人隐私权和保密权的挑战时, 相关政策应当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 在授权使用新的 技术方法时,确保医生和病人的安全。 6.4 医学研究与学术成就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将医学研究和学术成就作为制定与实施教育计划的基础。(B 6.4.1) • 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促进医学研究与教学之间建立良好关系。(B 6.4.2) • 明确描述学校的科研设施和优先研究领域。(B 6.4.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保证医学研究和教学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其
注释: • 医学研究与学术成就包括在生物医学、临床医学、行为与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活动。 医学学术成就指在先进的医学知识和探究方面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在课程计划中所 设定的医学研究是指在学校内部或其附属机构所从事的科研活动, 它以教职工科研 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保障。医学研究对现行的教学活动影响体现在对科研方法和循证 医学教学的促进作用(见 B 2.2)。 6.5 教育专家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在有需要的地方能够得到教育专家的帮助。(B 6.5.1) 有制度和措施保证教育专家参与: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提供在教师发展和培训中聘用了内部或外部教育专家的证据。(Q 6.5.1) • 关注在教育评价和医学教育学科研究方面现有的教育专家资源。(Q 6.5.2) • 鼓励教师开展出于其自发兴趣的教育研究。(Q 6.5.3) 注释: • 教育专家是指熟悉医学教育过程、实践和相关问题的专门人才, 可以包括具有医学 教育研究经历的医生、教育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以由学校的教育发 展部门提供, 也可以来自校内有相关兴趣和经验的教师团队, 甚至可以从其他国家 或国际机构聘请。 • 医学教育学科研究主要对医学教育理论、实践和社会等层面的问题进行研究。 6.6 教育交流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制定并实施涵盖如下内容的相关政策: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提供适当资源, 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地区之间及国际之间的交流。(Q 6.6.1) • 考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需求, 尊重各方的伦理原则, 有目的地组织交流活动。(Q 6.6.2) 注释: •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医学院校或从事健康专业教育的相关学院和机构, 如公共卫 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和兽医学院等。 • 学分转换政策需要考虑限定可从其他学校转换课程学分的比例。学分转换可以通 过学校之间签署教学内容互认协议和积极开展教育计划协调加以推动; 此外,透明 的学分体系和对课程要求的灵活阐释也有助于学分互换政策的实施。 • 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者和技术人员。 7 教育评价 7.1 教育监督与评价机制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有针对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常规监督体系。(B 7.1.1) • 建立和采用有如下特点的教育评价机制
• 保证相关评价结果有助于课程计划的改进。(B 7.1.5)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定期对教育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
注释: 实施教学过程的环境。(Q 课程计划的具体内容。(Q 长期效果。(Q 7.1.3) 社会责任。(Q 7.1.4) 7.1.1) 7.1.2) • 教育监督指针对课程主要环节的日常资料收集, 其目的在于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 行, 并及时发现需要干预的环节。这种资料收集往往是与招生、学生考核评价、毕 业等相关联的行政管理过程的一部分。 • 教育评价指系统地收集信息, 并据此判断学校及其教育计划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的过程。 它需要使用可靠而有效的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 以考证教育计划或与办学宗旨和课 程计划相关的关键内容(包括预期教育结果) 的质量。来自其他机构的外部评估人员 和医学教育专家的参与能够为学校医学教育质量的改进提供更多的借鉴。 • 课程计划的要素包括课程模式(见B 2.1.1) 、课程结构、组成部分和持续时间(见 2.6) 以及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设置(见Q 2.6.3) 。 • 发现的问题包括未能充分实现预期的教育结果。对教育结果的测量和获取的信息(找 出的问题和不足) 可以作为反馈信息, 促进相应干预措施和改进计划的落实, 以利于 教育项目的发展和课程计划的完善,这需要为师生反馈营造和谐的氛围。 • 实施教学过程的环境包括医学院校的组织架构和资源以及学习环境和文化氛围。 • 课程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描述、教学与学习的方法、临床轮转和学生考核方法。 • 社会责任(见 1.1 注释) 。 7.2 教师和学生反馈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系统地搜集、分析教师和学生的反馈并做出答复。(B 7.2.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将反馈结果用于教育计划的改进。(Q 7.2.1) 注释: • 反馈应当包括学生报告以及有关教育计划过程和人才培养结果方面的信息, 还应当 包括不论是否已经造成法律后果的教师或学生的不端行为等相关信息。 7.3 学生成绩和毕业生表现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将学生成绩和毕业生表现与以下内容联系起来分析: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将学生成绩和毕业生表现与学生的如下方面联系起来分析:
• 并将学生成绩的分析结果反馈给负责以下事务的委员会:
注释: • 学生成绩的测量和分析包括实际学习期限、考试分数、考试通过率、学业完成率和 辍学率及原因、学生对教学条件的看法, 以及学生用于特别感兴趣领域的时间等方 面的信息。 同时, 还应当包括与经常重修课程或退学的学生的面谈记录。 • 毕业生表现的测量应当包括毕业生的国家医师执照考试成绩、职业选择、毕业后表现, 为避免课程计划一致性的问题,还需要提供课程改进的依据。 • 学生的背景和条件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情况。 7.4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使主要利益相关方参与对教育计划的监督与评价。(B 7.4.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使其他相关利益方参与以下活动:
注释: • 主要利益方(见 1.4 注释)。 • 其他利益方(见 1.4 注释) 。 8 管理与行政 8.1. 管理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设定办学管理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各管理部门在大学内部的相互关系。( B 8.1.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在管理框架下设立委员会,其应当包含以下各方代表:
• 保证管理工作和决策过程的透明性。(Q 8.1.3) 注释: • 管理指医学院校管理的行为和/或实施管理行为的组织结构。管理主要涉及政策制 定、建立学校和教育教学总方针政策的程序及政策执行的监管。学校政策和教育教 学政策通常涵盖设立有关医学院校宗旨、课程计划、招生、员工招聘与选拔等方面 的规定,以及与实习部门、卫生部门和校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方面的决策。 • 如医学院为大学的一部分或隶属于大学,则大学内部的相互关系应当予以明确界定。 • 包含课程计划委员会在内的委员会机构应当明确委员会的权责分工(见 B 2.7.1)。 • 主要利益相关方(见 1.4 注释) 。 • 其他利益相关方(见 1.4 注释) 。 • 透明性可以通过简讯、网页信息和会议信息披露得以实现。 8.2 学术领导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描述学术领导的职责,以便制定和管理医学教育计划。(B 8.2.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定期评估学术领导在达成办学宗旨和预期教育结果方面的业绩。(Q 8.2.1) 注释: • 学术领导指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内部, 负责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学术事宜决策 的人员, 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长、系和科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研究所和研究 中心负责人以及(负责学生录取、课程规划、学生咨询) 常务委员会主任。 8.3 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明确设立课程资源配置中的权责分工,包括专门的教育预算。(B 8.3.1) • 结合教育需求, 配置充足的教学资源实施课程计划。(B 8.3.2)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自主决定如何配置资源, 包括合理分配教职工薪资以达到预期教育结果。(Q 8.3.1) 在资源配置时应当考虑到医学的发展和社会的卫生健康需求。(Q 8.3.2) 注释: • 应当根据每所学校及其所在国家的预算方式制定教育预算,学校的预算方案应当透 明。 • 资源配置的前提是院校自治(见 1.2 注释)。 • 学生支持和学生组织的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见 4.3.3 和 4.4 注释) 。 8.4 行政和管理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合理设置行政和专业人员,以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质量保证计划,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Q 8.4.1) 注释: • 管理主要指与学校政策和教育教学政策实施相关的行为和/或组织结构, 包括政策的 经济和组织影响, 如医学院校内部资源的实际配置和使用。实施学校政策和教育教学 政策包括有效实施与学校宗旨、教育计划、招生、教师招聘和对外联系等方面相关的 政策和计划。 • 行政和专业人员指管理与行政部门内, 负责为政策、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提供行政支持 的岗位人员。根据不同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特点, 可以包含院长办公室或秘书处主任 及员工、 财务部门主管、预算与计财部门员工以及招生办公室、规划、人事及 IT 部 门的主管和员工。 • 合理设置行政人员指根据人员的资历确定规模和人员构成。 • 内部质量保证计划包括考虑改进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对管理工作的评估。 8.5 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必须 • 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及卫生相关部门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B 8.5.1)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正式确立与其他卫生相关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 并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参与。(Q 8.5.1) 注释 • 建设性的互动关系指信息交流、合作、有组织的活动等, 这有助于培养满足社会需求 的医生。 • 卫生部门包含公立或者私立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医学研究机构。 • 根据地方机构设置的不同, 卫生相关部门包括致力于健康教育推广和疾病预防的研究 和监管机构(如肩负环境、营养和社会责任的机构)。 • 正式确立合作关系指达成正式协议, 明确合作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或者建立合作联系 和协调委员会,或开展合作项目。 9 持续改进 基本标准: 作为一个充满活力及肩负社会责任的机构,医学院校必须 • 建立相应程序, 定期评估、更新其教育计划的过程、结构、教学内容、学习结果/能 力、考核和学习环境。(B 9.0.1) • 修正已经证实的缺陷。(B 9.0.2) • 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能够持续更新。(B 9.0.3) 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 • 在前瞻性调查分析、地方情况评估结果和医学教育研究文献的基础上, 设置旨在持续 改进的机制。(Q 9.0.1) • 在综合以往经验、当前情况和未来展望的基础上, 确保改进和重建过程能够促进政策 和实践的修订。(Q 9.0.2) • 在持续的过程中应当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
注释: 根据预期教育结果以及教学方法的变化, 确定学生考核的原则、方法和考试次 数。(Q 9.0.7)(见 3.1 和 3.2) 调整招生政策、选拔方法和录取规模,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预期结果与环境、 人力资源需求以及医学预科教育体系的变化和教育计划的需求。(Q 9.0.8) (见 Q 4.1) 根据变化和需求,调整教师的聘用和培训政策。(Q 9.0.9)(见 5.1 和 5.2) 根据变化的需求, 更新教育资源, 如招生规模、教师规模和结构、教育计划等。 (Q 9.0.10)(见 Q 6.1 和 6.3) 完善对教育过程的监督与评价。(Q 9.0.11)(见 7.1~7.3) 优化组织结构以和管理行政工作, 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与需求, 并适 时地协调各方的利益。(Q 9.0.12)(见 8.1~8.5) • 前瞻性调查分析应该包括调查和研究, 收集数据并形成基于本国特定经验的**实践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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